我方的经济方面是占全部费用的百分之三还是其保险之外,不报方面的百分之三,我方应得的经济补赏是多少?
更新时间:2009-06-27 12:39:10
问题描述:
2009年5月16日晚我弟弟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县城方向向北楼方向直线行走,开到321国道时与一辆由对面维修车厂开出调头转向县城方向的货车相撞,造成我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伤。且我弟无证驾驶。交警已下事故责任认定事,对方占主要责任,我方占次要责任。医药费共8700,其它经济补助是5600,对方修车3000,我方修车2500。对方已出5000元医药费,我方已出了3700元。对方投的是全保,我方是强制险。(他的责任是占七,我方是三)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