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请注意

更新时间:2013-05-16 10:4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关于确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劳动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关系产生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要注意哪些方面,把握哪些内容呢?下文作出介绍。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把握这几个主要方面: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时,是平等的协商关系,劳动合同中的所有必备条款和协商条款内容都应当是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用人单位应当 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录用。

  3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4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5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合法证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收取劳动者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等。

  6 、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 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借口不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长短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对应关系。

  试用期间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得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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