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列入工伤浮动费率

更新时间:2013-05-16 10: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本市工伤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不纳入浮动费率考核范围内:

  1.从业人员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 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从业人员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 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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