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如何计算

更新时间:2018-07-03 17:30: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满一个月后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从员工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是有时效的。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您回答这两个问题。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从何时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注意,以上1年起,是指从离职之日起算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从劳动者工作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劳动者工作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这对用人单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为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但仍当注意一个问题----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及起算点。

  两种观点: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起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款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所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问题,关键在于双倍工资的性质。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劳动报酬,那么不受一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认为双倍工资为一种赔偿金,那么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一种权利侵害,员工应当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1年内主张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综上所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工作单位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在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时,请您注意仲裁时效问题,在时效之内提出诉讼,获取应得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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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劳动仲裁时效和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时间是怎么计算的
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不是从离职时开始计算,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要求,不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我想咨询一下,仲裁时效和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怎么算的时间
你好,如果属于公司的原因,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2个月起可要求该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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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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