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形式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3-05-16 10:03:2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书面形式及要求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例外情况

  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例外情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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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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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遵循的原则有哪些,朋友入职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分析:订立劳动合同要遵循的原则有: 1、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目的必须合法、内容必须合法、程序与形式合法; 2、公平原则,要求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及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上应体现公平;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的,劳动合同订立需要什么条件,具体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同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严肃认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续。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存在以下形式: 1、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缔约方式可分为要约形式、承诺形式、其他形式; 2、根据所订立合同的不同表现形式可分为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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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哪些形式
法律有以下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1、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合同; 2、订立的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期限、支付方式等方面内容。
劳动合同以什么形式订立
需要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主要事项达成一致; 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4、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哪些情况下员工和公司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这个月转正后和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和什么情况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来问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情形有哪些?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上述规定对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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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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