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人们生活得与也来越好,就会选择买房买车来提高生活质量,在买房的时候,很多有车家庭就会注重有停车位的楼盘,有停车位就方便自己停车。但是,停车位数量是有限制的,楼盘会有一些公共停车位,有些住户就想把它变为自己的,方便停车。那么,小区地上停车位到底能不能办理产权?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区地上停车位到底能不能办理产权
来看这个案例。12月19日,有媒体报道了重庆豪运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官司纠纷,矛盾的核心就是小区地上停车位的权属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
重庆豪运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这家开发商开发了一个名叫帝景豪苑的楼盘,同时建成的还有270多个地面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公共用地,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是此后,小区物业公司对外通知,启动小区地上车位的租售程序。
这让小区业主很不爽,毕竟地上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公共用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无权对这部分停车展开租售业务。
而豪运公司认为,自己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区建筑规划内的地上停车位应该归豪运公司所有。最终开发商豪运公司把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认定这部分地面停车位的权属归他们所有,此案一二审结果,豪运公司均败诉,豪运公司提出再审,但最终被最高法驳回。也就是说,最高法认定这部分地面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而与开发商相关的物业公司,只能负责维护和管理。
开发商要想获得这部分地上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必须符合《物权法》第六章中的有关“专有部分”的规定。为此,开发商必须要拿到三个条件,其中最关键的一点是必须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但开发商豪运公司却不能为这批地上停车位办理产权登记。
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这个硬伤,决定了地上停车位不能成为《物权法》第六章第二条中的“专有部分”,开发商自然也就无法获得这些车位的产权。最终,这些车位被最高法认定为“共有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
哪些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只有在建筑区域规划内建造的停车位,开发商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这种情况比较多见的是开发商从一开始报批时就规划有停车位。
剩下两种,人防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地面停车位之所以容易产生权属纠纷,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地面停车位归属谁。
现在最高法给与这个案例的解决办法,给了小区业主和开发商以参照,方法非常简单,就是开发商能否获得车位的产权证,不能获得就归业主。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认为,涉及的车位并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即使开发商在建造小区时支付了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成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小区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建设的小区验收合格是义务,且绿化是否超过规划面积对认定停车位是否占有共有场地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最高院认定小区地面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你清楚了吗?记住,如果开发商是无权出售以上类型的车位的,如果你购买了类似车位,可能导致无法取得产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是否可以收费的全部内容。对应停车位占建筑面积的比例,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数字规定,只规定了首先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找法网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