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各地区的最低工资可以看出,广东最低工资标准较前几年都有所提高。在广东求职的人无数,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都应该仔细阅读浏览企业所提出的薪资条件,对比最低标准工资,保证自己的利益,合法合规的进行工作。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
一、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5月起全省平均提高19%。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我省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考虑到2年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19%,仍保持以下四类标准。调整后,我省最低工资水平总体居于全国前列。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本次调整设置了2个多月的缓冲期,便于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成本预算。
二、四类最低工资标准
1、广州市
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2、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
标准为15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3、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标准为13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4、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一市
标准12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 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解答内容。通过阅读以后,大家应该对所遇到的问题更加清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别的疑问欢迎登录我们的找法网网站进行详细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到您!感谢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