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14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明确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同时该规定亦明确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另行支付。
法条链接: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0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本市最低工资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20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