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1)肖像制作专有权,即通过造型艺术手段将人的外部形象表现出来;
(2)肖像使用专有权,即肖像权人对自己肖像有权以任何方式进行自我使用,以取得自己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
(3)肖像利益维护权,即当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时,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涉及肖像权的纠纷主要有:
(1)肖像作者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将肖像转交他人使用;
(2)对他人创作的肖像作品进行艺术加工后,转交他人使用。
近年来,随着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兴科技的迅猛发展,涉及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的侵权纠纷大量出现,《规定》故将其确定为第三级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