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是指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定的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收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予以规范,采取某种法定形式确定收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收养问题涉及了收养关系的确认和解除两种情况。确认收养关系纠纷是指当事人对收养关系是否成立并有效,存在不同的认识,由此产生的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是指当事人对收养关系是否解除存有不同的认识,因而产生的纠纷。
因收养关系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收养法》的专门规定,以及《婚姻法》第26条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