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释义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罚规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相关问答
相关案例
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被被刑事拘留,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黄某在江干区某经营部,通过送货的方式向辜某、吴某贩卖假冒的GMT等物,销售货物共计人民币47100元,后被抓获,并从该人在店内起获大量可以地弹簧及门夹等物,经鉴定货物价值人民币26940元。其家属委托张涛律师承办此案。【办案经过】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查看详情]
  • 2015年也门籍曼苏尔某被控销售假冒的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涉案金额580多万元。接受委托后,律师积极进行会见了解情况,及时到检察院进行阅卷,并多次进行团队讨论,制作案件大数据检索报告,最后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经有效辩护,最终辩护意见也被法院采纳,金额减为约50万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取得重大的辩护成果。....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案件简介:被告人岳某以某公司名义先后分三次向长治市某公司销售“飞天”53度茅台11箱、贵州茅台15年陈酿5盒、贵州茅台30年陈酿1盒、空军茅台6箱,后经贵州茅台股份首先公司鉴定上述四种茅台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随即被长治市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杭州刑事律师辩护观点:杭州刑事律....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穗天法知刑初字第65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1,女,1993年8月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惠来县,文化程度高中。因本案于2015年6月2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0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辩护人林XX,广东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李某1,曾用名李某,女,19....
  • 2010年2月杜某怀着万分急迫心情找到我,称其丈夫黄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已被被刑事拘留,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经调查核实,2009年4月以来,黄某在XX街某经营部,通过送货的方式向辜某、吴某贩卖假冒的GMT、多玛品牌的地弹簧等物,销售货物共计人民币46100元,后被抓获,并从该人在某地的店内起获大量可以地弹簧及门夹等物,经鉴定货物价值人民币25940....
相关知识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认定标准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那么,如何认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呢?下面,小编以案说法,与您探究。
    2016.03.16已阅读:23440
  • 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2016.02.03已阅读:27441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6.02.03已阅读:4607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词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那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辩护词怎么写?下面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2015.08.05已阅读:46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