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

释义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案例分析

  一、案例摘要:

  2001年7月初,某县地税局一分局干部丁某,到个体营运车辆户陈某家征收其上半年的2100元税款。陈某称经济上有困难,要求暂缓缴纳,并说税款由其在县城某公司工作的表兄范某担保缴纳。丁某遂与陈某于当日找到范某,范某表示,表弟陈某的税款由他担保缴纳,时间最长半个月,此事无需再找陈某。丁某信以为真。半个月后,范某未向地税机关缴纳分文税款。丁某于是找到范某,要求他履行纳税义务。范某当即表示自己不是纳税人,税务机关向他征税是错误的,并要丁某向其道歉。丁某遂与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范某转身到附近一家餐馆拿出一把菜刀,朝丁某连砍十余刀,致丁某当场昏迷,送医院急救后脱离生命危险。经法医鉴定,丁某为重伤。案发后,地税机关要求公安机关以暴力抗税罪立案严惩凶手,而公安机关认为范某根本不构成暴力抗税罪,其理由是范某既不是纳税人,也不是有效的纳税担保人,以暴力抗税罪立案显然没有犯罪主体。最后以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二、案例点评:

  本的争议点是范某是否构成了抗税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抗税行为或抗税罪的主体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包括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或纳税担保人;而且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因为单位不能实施暴力、威胁行为;还必须是拒缴税款的纳税个人,若纳税人已缴税款但对税务人员的征税行为不满而对其实施暴力、威胁行为,也不能属于抗税行为。本案中范某有恶性暴力行为,是否构成抗税罪,关键是其是否属于负有纳税义务的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纳税担保,包括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纳税担保人,以及纳税人所拥有的未设置抵押权的财产。纳税担保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纳税担保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得作纳税担保人。”第四十五条规定,“纳税担保人同意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应当填写纳税担保书,写明担保对象、担保范围、担保期限和担保责任以及其他有关事项。担保书须经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和税务机关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由此可见,范某既不是纳税义务人,又因没有履行法定的纳税担保手续也不构成纳税担保人,当然不能单独或直接构成暴力抗税罪的主体。


推荐:
相关问答
相关案例
非法拘禁罪
案号:(2018)鲁15刑初案件类型:刑事案由:非法拘禁罪审理程序:一审原告: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赵某、胡某、赵某某、齐某、王某代理律师: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公诉机关东阿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某。被告人胡某。被告人赵某某。被告人齐某。被告人王某。辩护人崔静,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东阿县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刑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胡某、赵某某....[查看详情]
  • 公诉机关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辩护人:朱玉霞律师被告人:孙某被告人:李某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以滨区公刑诉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孙某、李某犯百法经营罪,于2018年12月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员王某、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朱玉霞、被告人孙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人无任何烟草制品销售资质,使用账号为....
  • 聚众斗殴罪刑事辩护词2014年11月24日|投稿人:张志垒律师|点击:8199次|0人评论摘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通辽市司法援助中心委托,并由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赵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并经其确认。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因而对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通辽市司法援助中心委托,并由内蒙....
  • 本案系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资金罪【案情】:被告人王某于2011年至2012年担任某区某街道凤阳路社区综治办主任。2011年,因该区新建学校,政府征用该区该街道几个村居、社区土地,同年区国土资源局将凤阳路社区土地补偿款拨付到岚山孟居。2011年12元,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到岚山孟居支取该笔土地补偿款19万元,存储于个人账户中,用于个人炒股、偿还个人到期贷款。....
相关知识
  • 投降罪
      投降罪,是指军人在战场上,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人参战秩序和国防安全秩序。我军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坚强柱石,每一名军人都肩负着保卫祖国的神圣使命。
    2018.08.27已阅读:35077
  • 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2014.04.08已阅读:8157
  • 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
    本文主要讲述的的是报复陷害罪与滥用职权罪的界限,包括客体方面、客观方面、犯罪主体以及主体要件。
    2014.04.08已阅读:11462
  • 资敌罪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2014.01.18已阅读:17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