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完备、详实的病历是医学鉴定的基础资料。根据法规精神,区分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对于公正鉴定优为重要。那么,什么是病例报告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带您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记录完备、详实的病历是医学鉴定的基础资料。根据法规精神,区分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对于公正鉴定优为重要。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指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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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简言之,电子病历可以理解为纸质病历的数字化记录形式,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之规定,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法律依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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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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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若电子签名可靠有效的,则不需要手写签名。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病历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可以使用电子签名进行身份认证,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是可靠的电子签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可靠性的要求,才能视为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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