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可复印的资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2-12-2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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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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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
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包括门诊和急诊的各种记录及有关检查报告单。住院志指患者入院时的记录,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等一般项目,有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等记录,有初步诊断和治疗意见等。体温单指患者住院期间的体温、脉搏、血压及呼吸等的测量记录。医嘱单位是指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查后,根据患者的病情、诊断所下达的治疗和护理意见,分为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是指记录患者所接受的各种实验室检验结果的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是指患者接受的X光、CT、MRI等医学影像检查的影像资料和结果报告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是指由于病情需要必须进行某些特殊的检查项目,尤其是有创性或较大风险的检查项目时,经
医务人员介绍检查的必要性和风险后,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的文书资料,包括检查项目、检查目的、风险、并发症说明和患者或其近亲属签字等。手术同意书是指患者因病情需要行手术治疗前,
医疗机构履行告知程序,包括告知手术名称、适应症、手术内容、风险及并发症等,并由患者或近亲属签字。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是指记录麻醉、手术过程及相关情况的文书资料。病理资料是指穿刺活检标本、手术标本等的病理检查报告。护理记录是指记录护理过程的有关文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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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复印病历时应注意什么,有哪些规定
病历复印的内容一般包括有:病历首页、病程记录,以及各项检查的内容如实验室检查、超声、心电图、照片、CT等、医嘱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和出院记录等。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谁可以复印病历,有哪些规定
**复印病历的注意事项**
1. 复印病历需要携带复印人和病人的身份证,在就诊医院的病案科进行复印。
2. 由于病案整理、归档、编码等程序原因,一般在出院后10-15个工作日之后才能进行病历的复印。
3. 复印的病历会加盖医院的公章。
4.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如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申请,应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
**申请复印病历的流程**
1. 受理申请后,医疗机构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的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2.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保管的部门或病区进行复印。
患者可以复印哪些病历?,有什么规定
只能复印客观病历,一般包括住院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证、入院证、手术知情同意书、医患谈话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理记录、体温单、化验单等。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