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1-01-0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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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员工与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双方当事人都学会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利益,劳动纠纷案件的数量与处理难度屡增不减。相信大家都想了解一下产假规定中的一些常见的法律问题,下面整理了有关产假规定常见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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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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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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