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竞争性谈判: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那么,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形,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立法目的明确规定竞争性谈判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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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发包的适用范圈凡符台以下条件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发包:(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建筑平方米以下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下的;(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项台同估算价符台上述(一)、(二)、(三1项规定的条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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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一、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和批复的政府采购方式,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办理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事宜。属于部门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具备部门采购条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比照本程序组织竞争性谈判活动。二、成立谈判小组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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