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发包的适用范圈
更新时间:2019-08-23 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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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竞争性发包的适用范圈凡符台以下条件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发包:(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建筑平方米以下的;(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下的;(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竞争性发包的适用范圈
凡符台以下条件的国有、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方式进行发包: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或者建筑平方米以下的;
(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人民币以下的;
(三)重要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单项台同估算价符台上述(一)、(二)、(三1项规定的条件,但项目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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