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能否上诉

更新时间:2021-04-24 12: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对于案件做出了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请求法院进行二审,符合二审条件的,法院都会按照法定的要求审理。那么,在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被告能否上诉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有关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一、

行政诉讼被告能否上诉

  可以,《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备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不同情形,务别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査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行政诉讼被告能否上诉 

二、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行政复议案件被告的确认

  1、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就是被告。这里所说的改变,包括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处理决定方面的任何实质性变更;

  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4、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二)委托行政的被告确认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三)经上级机关批准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确认

  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生效需要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被告应是在生效行政处理决定书上署名的机关。

三、

行政诉讼被告资格条件的转移是什么

  有被告资格的主体被撤销,其被告资格转移给其他行政机关。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

  1、被告资格转移的条件。有被告资格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被撤销,在法律上该主体已经被消灭。

  2、行政机关被撤消后,其职权继续由其他主体行使的,如职权归入新组建的行政机关,分别由两个机关行使或者被收归人民政府。被告是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

  3、行政机关被撤销的,其行政职权随政府职能转变而不复存在,下放到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诉讼被告能否上诉的相关内容。因为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和作为原告的当事人之间是处于平等对抗的地位的,只要双方对于行政诉讼判决结果不服的,都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您对行政诉讼被告能否上诉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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