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一个长久命题,也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难题。近年,各级人民法院广泛采用指定、交叉执行制度,有效化解了执行难这一棘手问题。
2005—2007年,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接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案件17件,接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交叉执行案件21件。这些案件多为重大、复杂的疑难执行案件,在当地受干扰、干预大,久执未结,其中,涉府执行案件19件。万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受任务后,组织一支精干的执行小分队,展开了跨县市的执行活动。执行小分队手持上级法院赋予的尚方宝剑,克服种种困难,排除各种阻力,穷尽各种执行手段,使这批案件得到了较好执行,38件案件已执结33件,其中17件涉府案件得到全部执行,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实践证明,指定、交叉执行制度的有效运用,能有效化解执行难。但目前这一制度尚不够完善,一些执行部门钻空子,把交叉执行制度当作是甩包袱的机会,把一些缠讼、缠执、履行能力差或可供执行财产难以变现等实非“执行难”的案件交叉出去,造成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而执行效果难以提高的现象。
笔者向上级法院有关部门建议,对执行案件的指定交叉执行实行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明确规定哪类案件适用指定交叉,哪类案件不适用指定交叉。并对指定交叉案件的数量、执行期限及管理方式等有一个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