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根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支付令是指由债权人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后签发的,催促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法律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汇票、本票等有价证券,对其他标的物给付请求,不能申请支付令。
第二,请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证据。
第三,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给付义务,互不为债务人,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第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申请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具有裁定性质,一经送达债务人,债务人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就与确定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执行依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