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方法

更新时间:2020-05-11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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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保全,也称为诉讼保全,是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一方认为对方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法院的判决,于是向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出现转移财产的情况。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方法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方法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方法

  二、诉讼财产保全条件

  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物是容易变质、腐烂的物品,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将会造成更大损失。

  3、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在一审或二审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审结,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如果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职权裁定财产保全,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错误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在发生诉讼中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中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财产保全简单点说就是当事人一方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或者是有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可能,向法院申请的措施。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财产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有哪些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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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是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范围如下: 1. 担保范围首先由当事人约定; 2. 若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担保范围则涵盖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 3. 财产保全是法律规定的情形,当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所保全的财产价值不得超过诉讼标的额。
财产保全执行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执行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选择哪种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财产性质、价值及易转移程度等。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以确保措施得当且符合法律规定。
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申请财产保全的人申请错误造成对方财产损失,所以要求提供与财产保全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如果你提供财产作为担保,那么风险就是一旦你亲戚申请财产保全有问题导致对方财产损失,你的财产就要赔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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