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会计持与公司联系短信记录讨回工资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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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女会计持与公司联系短信记录讨回工资上海某投资咨询发展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不愿支付辞退女工工资,把原公司会计兼出纳张女士告上法院。但张女士在法庭上,靠着双方往来20

  女会计持与公司联系短信记录讨回工资

  上海某投资咨询发展公司不服劳动仲裁,不愿支付辞退女工工资,把原公司会计兼出纳张女士告上法院。但张女士在法庭上,靠着双方往来20条短信信息,据理力争最终打赢了这场官司。近日,静安法院判决由该公司支付张女士2006年2月、2006年4月至2007年5月11日的工资26811.82元。

  辞退协保女工不肯付工资

  2005年1月1日,身为协保人员的张女士与该投资咨询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为1年至2005年12月31日止,每月工资3500元。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劳务合同,张女士继续为该公司工作。

  2007年5月,公司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张女士解除双方劳动关系。6月,公司又以书面形式通知,自2007年5月11日起,双方无任何劳动关系。张女士对解雇无意见,但要求索讨公司拖欠的17个月工资3.5万余元。后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获得劳动仲裁的认可。而公司却不服裁决,于9月起诉到法院称张女士系协保人员,于2005年1月起与本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劳务人员是与劳务输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合同期满,双方未再续签合同,张女士也未再继续上班,公司转而请求张女士以帮忙性质,完成一定工作量的会计兼出纳工作。当时公司经营已处在停顿状态,张女士每月只需抽两天,来公司做凭证及财务月报,认为双方不存在裁决的事实基础,不适用劳动法来调解。

  20条短信成为有力证据

  法庭上,张女士辩称劳务合同期满,虽未续签合同却一直在为公司正常服务。对公司辞退无意见,但要求按照仲裁裁决的金额支付。

  从公司角度讲张女士每月来公司两天做账,纯粹属帮忙性质不算劳务合同关系,还提供短信信息证实,张女士手中持有公司财务账册。而张女士缺乏相关的证据为自己辩护,原劳务合同期满后就未再签署过,公司拖欠工资也一年多了。就在张女士为证据发愁时,突然想到手机里存有往来的短信信息,于是提交到法院。经审查在往来的20条短信信息中,有公司要求张女士把财务账务册全部作移交的要求,还认可应支付张女士报酬,但未提供双方协商一致的金额标准。

  法院裁决公司补发工资

  法院认为,张女士系协保人员,与该投资咨询公司存在特殊劳动关系。该公司声称按劳务合同约定,张女士是与劳务输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却未提供证据。而合同到期后,张女士继续在为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提供张女士是兼职工作的证据。

  依据劳动关系和劳动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参照此前张女士领取每月工资3500元,但在诉讼阶段张女士愿意降低工资标准,按每月工资1600元计算,遂法院认定除有凭证证明张女士已领取工资外,对未支付的工资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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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不合理协商不了这个是可以去起诉的
你好,你可以讲一下管辖地在哪,可以帮助你
是什么原因涉及照片?这个不好弄,不好弄,这个不好弄,这是骗局。
注销营业执照后,需向社保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交注销证明,符合领取条件(如仍在失业期、未重新就业等)且审核
何江律师
何江律师
1小时前
晚上好,这个公司的名字叫什么呢?现在最关键的不是你的借贷信息。最重要的是你肯定已经和对方签订了电子借
你好,你咨询的纠纷问题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也可以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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