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保险公司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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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
外资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业务地域范围或者服务对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限期停业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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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资撤资
1、中途撤资,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退伙条款处理.如果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不能退伙。
2、非要强行退伙不可的,撤资的合伙人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合伙人的一切损失(含已经投资的损失和预期的收益)。
3、对于中途撤资的,是不能要求分红的,可以要求企业退还自己的财产份额;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