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分析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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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已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
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行为的主观故意,因此,其也不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承担的责任无疑都是合同责任。
根据以上两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赔偿涉及到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对第三者责任险性质的认定、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精神抚慰金承担的法律适用等问题,这些均是审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案件的重要环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注意依法保护好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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