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人寿放弃投保人体检 三年后却拒绝理赔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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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年仅3年零9个月大的怡怡(化名)最近被诊断为患先天性心脏病,住院11天,花费2.5万元。怡怡妈妈楼女士暗自庆幸,好在已给女儿买了《太平无忧长期健康险》,正好解燃眉之急。

 年仅3年零9个月大的怡怡(化名)最近被诊断为患先天性心脏病,住院11天,花费2.5万元。怡怡妈妈楼女士暗自庆幸,好在已给女儿买了《太平无忧长期健康险》,正好解燃眉之急。

  但她很快被浇了冷水,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当初没有“如实告知”小孩病情为由,拒绝赔偿。

  拒赔、拒绝退保还单方面终止合同

  2003年9月21日,楼女士在浙江太平有限公司给9个月大的女儿怡怡购买了一份《太平无忧长期健康险》,每年缴纳1400元,22项大病就可以理赔。

  今年5月29日,小怡怡生病住院,经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花掉医药费2.5万元左右。

  楼女士找到浙江太平人寿保险要求索赔,却遭到了拒绝。

  8月初,保险公司出具一份《理赔通知书》,称投保前怡怡已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楼女士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并单方面终止,也拒绝退还楼女士缴纳的4000多元保险金。保险公司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楼女士在投保前没有如实告知怡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8月9日下午,浙江太平人寿保险公司运营服务部经理冯伟琦,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的彩色超声报告单”,结果显示,患者怡怡为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检查日期为2003年9月10日。但诊断报告单上,没有医院签字和盖章。

  “保险合同的投保日期为2003年9月21日,从合同签订日期看,怡怡应该是生病在先,”冯伟琦说,投保书对投保人曾患有的重大疾病,都进行了书面询问,其中也包括是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询问,但楼女士在签订合同时否认,按照《》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为何理赔时才“算账”

  “我不知道女儿以前诊断过这种病。”楼女士说,保险公司一直没有向她出示怡怡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证据。

  她再三强调,自己绝对不知道女儿在投保前患病的情况,也不知道保险公司的诊断报告单从何而来。

  楼女士对保险公司的说法十分不满,她说,当初合同中约定,授权太平人寿保险在审核投保申请时,委派医师或指定浙江机构进行体检。“保险公司当时为什么不对投保人体检,到了理赔的时候才‘秋后算账’呢?”
追问

  保险公司为何放弃体检

  诚如楼女士所说,保险公司为什么事先不对投保人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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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可以提供材料分析
您好,请问什么时候发生的?可以详细说下情况ZXN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13分钟前
卖方没告诉你?对方一般来说有告知义务的
你好,请问涉及多少金额
任涌律师
任涌律师
17分钟前
具体要看下合同的内容的啊
孙昕昊律师
孙昕昊律师
29分钟前
你好,请问双方是否同意协商离婚还是具体想怎么办?
我也要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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