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知识问答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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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问: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一年的职工生育待遇由谁支付?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政府第22号令)第六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
问: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一年的职工生育待遇由谁支付?
根据《保险办生育福利处办理。
费用结算标准:在青岛市所属五市诊疗生育的,按当地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县级城市诊疗生育的,按青岛市五市平均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地级及以上城市诊疗生育的,按市内七区诊疗费结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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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问题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局。
关于生育问题
产假期间社保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按照在职期间比例缴存。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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