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调整2022年工伤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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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此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以上。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提高天津市工伤人员的待遇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一至四级人员伤残津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此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0元以上。
每人每月涨200元以上
调整范围:2021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
调整标准: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50元,三级伤残240元,四级伤残23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每月低于1544元的提高到1544元。支付渠道为凡参加工伤天津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后,保险。
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只能享受医保待遇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保险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50%以上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需提供工伤职工常住地不在天津市的证明和本人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伤残津贴后,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需提供供养亲属本人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书面申请,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后,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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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时间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一至四级调整伤残津贴
职工受到工伤后很多就会造成一定的伤残,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津贴,那么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工伤伤残津贴怎么计算具体如下: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天津市2020工伤一至四级津贴,护理费是否调整了。
法律分析:伤残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4元。
伤残五级、六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56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2020年1-8月,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9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