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成为儿童第一死因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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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北京儿童医院的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成为北京市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死因。同时在全国其他一些大城市和农村所做的调查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而且随着经济发展、交通发达,
北京儿童医院的调查显示,北京、意外坠落等是几种比较常见的意外伤害”,北京儿童医院小儿外科副主任医师介绍说,在儿童医院,平均每天都有烧烫伤、气管异物的患儿,去年因为烧烫伤而被收住院的儿童分别达到50例和30例。意外伤害不仅影响儿童的身体,同时也会对儿童的心理造成影响。以烧烫伤为例,烧烫伤的患儿5岁以下较多,高发人群是1岁以下儿童,80%烫伤造成的影响是终身难以消除的。
“目前很多家长对意外伤害的认识还有误区,认为意外伤害不是病,其实意外伤害是一组疾病,有它的发生规律、危险因素,可以预防。”北京市儿科研究所的教授介绍说,由于意外伤害的原因不同,高危人群也有各自的年龄特点,比如在步行交通事故中的危险人群是0至9岁儿童,在室内脸盆、水缸、浴池溺死者的危险人群是0至4岁儿童,游泳溺水者多见于10至14岁儿童,误服药物中毒及异物吸入多见于0至4岁儿童。
同时,意外伤害的发生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究其外伤原因,多为可预防因素。医学专家特别提醒家长要提高预防意识:家长在平时一定要注意预防,冬天注意提防煤气中毒;家里有小孩子,就应该把药放到孩子够不到的地方;各种家用电器越来越多了,一定注意插头的漏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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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
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意外伤害险赔偿范围如下: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
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3、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
4、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
5、意外伤害是死亡、残疾的直接原因、近因或者诱因。
意外伤害事故和意外伤害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纠纷,一般可以到“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需提交下列证据:
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 ;在诉讼前未做伤残鉴定的,在向法院提起诉讼式,可以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做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结果决定了受害人能获得多少的赔偿;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需要提交医院的证明,法院会根据医院的相关证明来计算残疾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诉求的,需要提交相关的鉴定文件,起诉前未做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做相关的鉴定。
鉴定报告决定了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医疗费的诉求,需要提交相关的治疗凭证;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
法律分析:医疗责任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