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意外伤害”?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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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例:李先生的儿子上小学4年级。李先生给他买的保险中有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次,儿子在踢足球时被同学不小心踢了一脚,当晚疼痛不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当即做了
案例:李先生的儿子上小学4年级。李先生给他买的保险中有一份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次,儿子在踢足球时被同学不小心踢了一脚,当晚疼痛不止,经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当即做了切除手术,医疗费1500元。李先生认为既然手术是因被踢了一脚而导致,理赔理所当然。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急性阑尾炎不属于保单所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没有进行理赔。对此李先生想不通:明明是孩子被踢了一脚意外住院,怎么不属于保险责任呢?
分析:按照合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4个条件: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李先生儿子所患急性阑尾炎表面看符合前3个条件,但它不符合最后1个条件,即“非疾病的”。孩子住院手术的直接原因,不是同学踢的那一脚造成的伤害,而是阑尾炎,但阑尾炎属于身体内部组织病变,并不在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内。所以保险公司的解释和处理是合理的。另外根据“近因原则”,只有在引发保险事故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属于保险责任时,才能进行理赔,如果李先生儿子因被不慎踢伤内脏而住院,那凭医院证明完全可以获得赔偿。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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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是什么,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发生医疗事故的,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事故的等级。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法律后果:
1.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意外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构成的要件具体如下:
1. 主体要件为合法的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
2.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行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3. 直接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4. 患者受到了人身损害且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除外的情况是什么意思?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的除外情形是:
1、诊疗过程中存在不可抗力事件,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
2、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
3、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不良后果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除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