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更新时间:2022-05-23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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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淮政发〔2005〕82号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script> 淮政发〔2005〕82号
市政府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及待遇市直按照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工伤待遇。
五、《条例》实施前职工已享受工伤待遇,但尚未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单位应依法尽快参加工伤保险,参保后纳入工伤保险统一管理。
六、本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本意见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淮阴市市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淮政发〔1995〕250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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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有保险的员工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保定有工伤保险条例吗?还是按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你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4.工伤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