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院:照顾民生也需处理好相邻关系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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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以往的相邻权纠纷多发生于居民之间,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却是发生在居委会和居民之间。居委会为民办事搭建卖菜棚,不曾想却占用了居

  以往的相邻权纠纷多发生于居民之间,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却是发生在居委会和居民之间。居委会为民办事搭建卖菜棚,不曾想却占用了居民的“地盘”,被此户居民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居委会未经居民同意就在该户居民墙外搭建卖菜棚,虽考虑了部分居民的需要,却没有考虑到相邻关系的正确处理,因此判决居委会拆除卖菜棚,恢复原状

  去年7月,陈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其所在社区的居委会在1997年未经过他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在其西房的后山墙外侧搭建了卖菜棚子,设置了摊位费,租给外地人卖菜,并收取摊位费。据陈某夫妇称,居委会设置的这个“菜市场”已经占用了其自家的宅基地,其宅基地上的一棵老树,已经因为被居委会搭建的棚子和摊位包围不见阳光而死亡。此外,棚子和摊位距房屋太近,也致使其无法维修房屋。为此,陈某夫妇曾经多次和居委会进行过协商,可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居委会排除妨碍,将搭建的棚子及摊位拆除,恢复原状。

  对于陈某夫妇的起诉,居委会觉得很委屈。居委会承认确实在居民陈某夫妇家的西房后山墙外侧搭建了棚子,并将这些摊位租与外地人卖菜,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而且在陈某夫妇提出交涉后,居委会已经将棚子向西移了半米,还用铁网隔开了陈某家的墙,并没有影响到陈某的生活。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专程对搭建卖菜棚的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卖菜棚距陈某夫妇的西房山墙约50公分,棚子内侧已经用铁网与山墙隔开。根据陈某夫妇提供的林权证,西房后的两棵杨树归其长期使用和所有,而居委会搭建的棚子正在这两棵树木的范围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居委会在没有取得陈某夫妇同意,也没有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就在陈某夫妇的西房后山墙外搭建了棚子和摊位,虽然出租是为了照顾部分居民的生活需要,但却忽略了与陈某夫妇之间相邻关系的正确处理。尽管陈某夫妇提供的林权证不能证明居委会侵犯了其宅基地,但居委会搭建的棚子确实在陈某夫妇所有的树木的范围内,客观上确实对陈某夫妇所有的西房造成了妨碍。据此,法院最终支持了陈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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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纠纷法律怎么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如何进行调解?
相邻法律关系这个纠纷呢,可以由社区调解,人民委员会调解,如果要是调解不成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啊,这样都可以的。
法律上相邻关系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的处理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