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登记机构职责的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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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及沪房地资(2007)59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
根据《物权法》第十二条及沪房地资(2007)59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补充规定>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房地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登记文件,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申请人对询问事项认可无误的,应当在登记信息系统生成的登记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事项与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不一致、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之间缺乏关联或者房地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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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什么登记
房地产权属包括,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和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建筑本身的所有权,是终身享有的,可继承的。
银行有土地抵押贷款,当房地产登记时,房地产登记局在房地产登记
在夫妻离婚时,法院如何确定父母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孩子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后子女监护权归属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与父母生活时间、父母经济能力、收入水平,夫妻的性格、习惯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孩子监护权具体归谁,并不是说一定是父亲或母亲,双方都有权利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但是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肯定会获得孩子监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