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与隐私保护问题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1、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主任提出过一个有趣的问题:物权公示中公示的含义是要让全社会都知道这个房屋是我的吗?从购买房屋者的角度看,你需要了解在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房

  1、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主任提出过一个有趣的问题:物权公示中“公示”的含义是要让全社会都知道这个房屋是我的吗?从购买房屋者的角度看,你需要了解在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房产信息吗?他认为:物权公示的含义或者目的,不是要求全社会的人都知道物权归属的信息。物权公示,不是说向全社会公开,让全社会所有的人都知道特定不动产的状况,虽然物权关系发生在权利人和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但不特定的人肯定不是全社会的人,只是一部分有可能和物权发生联系的人,只要满足了这些人的需要,就达到登记制度的目的。

  2、理论与现实总是有些差距的。搞纯理论的人往往会从某些大前提推出结论而不管现实生活中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从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这个民法体系的最基本区别来看,物权具有对世性,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3、要让物权具有对世权,逻辑上就要让物权公示,而且应该把物权归属的全部信息向全社会公示,让任何不特定的人都能够查询到特定物的全部归属状况和信息。否则,何谈得上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约束力?

  4、问题是现实生活中,不是每个人都希望别人知道归属于自己名下的物权信息的,特别是不动产信息的。当今的中国社会搞了法治,大家都有很强的隐私保护意识。物权公示与隐私保护的矛盾就非常突出了。特别是具有话语权的权贵人士,往往家中的资产表现为大量的不动产,而其收入往往与资产不对称,其非常不希望社会公众都能够有权查询到其名下的不动产。尽管共和国总理在人代会上一时冲动要搞官员财产申报制,最后都不了了之。而如果物权法要搞的物权公示制度,如果允许社会公众都有权查询物权归属信息,那不是相当于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吗?还是债权好呀,债权具有相对性,不需要公示。当把钱存在银行时,除非案发了,司法机关人员才能够依法查询到银行存款。社会公众,特别是新闻媒体,是无权到银行查询某人的存款的。

  5、最终,出台的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问题是:何为利害关系人呢?王胜明主任认为:“利害关系人解释起来很宽泛。例如,我有一套房屋要出售,你想买,我向你提供相关的权属证件证明这套房屋产权是我的,如果你不相信,可以到产权部门去查询这个房屋究竟是不是我的,这是可以的。”[page]

  6、看似问题好像解决了,但是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我要买你的房子,我就可以以购买者身份去产权登记部门查询你的房子产权归属吗?产权登记部门凭什么相信我就是购买人,而不是别有用心的新闻记者?让产权人给我出具委托书还是出具我是潜在购买人的身份证明产权登记部门才允许我查询?另外,能否查询这个不动产的详细登记资料?仅仅能查询到简单的产权归属资料,能保证进行交易时不受欺骗吗?能否查询一幢楼或者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屋的产权登记资料?让谁和凭什么判断我没有高价购买一幢楼或者一个小区的二手房的经济实力?凭什么认定我不是利害关系人?允许我查询某人名下在某个城市的所有房产吗?如果认为我因此动机不纯、侵害了某人的隐私,那么我就分若干次查询这个城市所有房产的物权归属信息,只要我不怕麻烦就行,我总能搞清楚这个人名下究竟有多少房产的。让产权登记机关来判断谁是利害关系人,似乎让人有点不放心。让法院判断最好了,但是不是每个查询都是因为发生纠纷闹到法院才需要查询的。很多情况下,在交易发生前,为了规避风险就需要查询的,这时法院还没有介入呢。

  7、物权公示制度究竟是事前让社会公众知道物权归属的信息,还是发生纠纷或者侵权后提供一个可以查询的物权归属的证据保全制度?体现物权对世权的物权公示制度,究竟是事前防范制度还是事后救济制度?

  8、在互联网上爆出南京某区的领导名下有600多万房产与其收入不符的消息后,因为猜想是房产登记部门内部人透出的消息,所以,今后对进行不动产查询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的控制将更加慎重了。据说,现在不是登记机关的任何一台电脑都能够调出某人名下的全部房产了。

  9、不过,王胜明主任也说:“对这个问题,国外的规定也不一样,有的国家、地区允许大家都可以查询,有的则作出某种限制。”看来,有关“不动产查询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判定机关这个恼人的问题,完全是我国物权法的选择结果。如果物权法选择了“大家都可以查询”,尽管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但至少不会存在“不动产查询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及其判定机关这个恼人的理论问题。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0666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个人信息保护权与隐私权
个人信息权不是隐私权,两者是有区别的。 1、从权利属性看,隐私权是一种防御性权利,主要是精神性的人格权;信息权是一种主动性的权利,既包括了精神价值,也包括了财产
物权保护纠纷与善意取得
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适用动产和不动产。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占有保护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
法律分析:占有保护请求权是法律为保护占有的事实而赋予的,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自然也就不可能由权利体现于外部而产生一种救济性的权利。占有保护请求权作为一种救济性权
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的区别及其意义
你好,理论问题另辟途径探讨。
物权保护纠纷
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而定。
物权保护纠纷
你好,3到6个月。
清洁工一个月的工资是多少?
1、保洁员工资标准是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具体应当按照实际小时用工时间或实际用工量计算。保洁员的工资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
不取消辞职单位出入境备案
你好,建议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不动产继承公示流程
不动产继承公示流程
物权公示的效力
已婚九年。孩子八个月。南方争夺孩子抚养权,我是女方,如何争夺抚养权可以在青岛离婚吗?
抚养权争夺的方式如下:1、双方可以先就抚养权的问题进行协商;2、如果协商不成的,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跟母亲,两到八周岁的要综合考量双方的各种情况,进行综合判定
泄露信息怎么投诉
泄露信息怎么投诉
物权公示的效力
王律师您好,我是安徽舒城县人,因去年在本县工厂上班时间受伤,后经劳动能力签定及劳动仲裁,曰?
因工受伤申请劳动仲裁的方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
葫芦岛征收起诉程序有哪些
起诉的流程一般是准备好双方的身份信息,民事起诉状、还有相关的证据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
相关文书下载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