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成立要件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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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其一,权利瑕疵存在于合同订立时。权利瑕疵造成合同法律上自始给付不能时,合同应为无效,如存在追认可能时,属效力未定。合同有效成立后产生权利瑕疵,则产生违约责任,
其一,权利瑕疵存在于合同订立时。权利瑕疵造成合同法律上自始给付不能时,合同应为无效,如存在追认可能时,属效力未定。合同有效成立后产生权利瑕疵,则产生违约责任,对被违约人,可采用解除合同的方法救济。权利瑕疵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但在履行前已经消除,
不影响给付,则瑕疵担保责任不成立。其二,买受人不知权利瑕疵的存在。《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据此,如果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可能会追夺或者主张其他权利,则出卖人对由此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不承担责任是指出卖人对买受人不承担权利瑕疵的责任,而不是指出卖人对第三人(如物主、抵押权人、质押人、著作权人、商标权人、专利权人等)不承担责任。买受人明知或者应知权利瑕疵带来的风险,仍然购买,说明其自愿承担了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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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转让的瑕疵担保责任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瑕疵担保责任,是指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否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债权转让的标的包括债权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和保证债权,以及其他功能性担保权,如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和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等。
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受让人与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一样,都需要为其受让的标的支付一定对价。依据公平原则,在有偿债权转让合同项下,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受让人明知或应该知道的,转让方应对债权及从属性权利的真实、合法、有效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什么是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是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
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解决办法
瑕疵担保是指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要确保担保物无瑕疵,并且担保人的担保权利也没有瑕疵。如果该担保财产有瑕疵的,或者其权属有争议,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