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变动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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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动产物权依其准据
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
(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
动产物权依其准据法,则该权利的变动原因一一物权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也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但关于行为能力,则不单独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
第一,原因行为如依其准据法为无效时,依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此处常是动产所在地法)能否足以发生物权的效果,即常说的物树 于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问题,由物权的准据法决定。
第二,依原因行为的准据法有物权的效果,但依动产准据法无该物的效果时,其物权效果的有无由物权准据法决定.
(2)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变动
一定期间的占有、遗失物的拾得、无主物的先占、埋藏物的发现等,均属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这些事实能否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应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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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同属物权,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是完全物权,具有排他性。动产质权和抵押权区别在于是否交付质押(抵押)物质权应交付才成立质权,而抵押则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动产
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区别
同属物权,物权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物权是完全物权,具有排他性。动产质权和抵押权区别在于是否交付质押(抵押)物质权应交付才成立质权,而抵押则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动产
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权利物权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