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人后,对方要求营养费和误工费合理。
1.当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因事故受伤并因此产生了营养费和误工损失,其有权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因此,电动车撞人后,面对对方提出的营养费和误工费要求,责任方应依法予以考虑和赔偿。
找法网提醒,电瓶车撞了人无大碍时,赔偿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并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理性、公正地评估损失,并据此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可以寻求交警或相关部门的协助进行调解。
重要的是,双方应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的争执,以达成合理的赔偿协议。
撞人后,营养费和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这些费用需要受害方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
1.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具体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
2.在申请保险赔付时,受害方需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和营养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