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交诉讼费会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原告需重新起诉并重新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1.被告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诉讼费,法院会裁定按撤诉处理。此时案件视为未起诉,原告需重新提交起诉材料并缴纳诉讼费。
2.撤诉后已缴纳的诉讼费通常不予退还,除非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条件并获批准。
当事人逾期不按照法律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的,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将直接导致案件被法院依法视为自动撤诉或撤回申请。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这包括败诉方负担、双方分担、按人数和利害关系大小分担、撤诉由原告负担并减半收取、调解达成协议由双方协商负担等多种情况。
找法网提醒,除了上述关于诉讼费交纳的基本规定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值得注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后果。
2.对于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3.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还涉及一系列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规定,如交纳方式、交纳时间、交纳凭证的保存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