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后,若对方要求折旧费,这通常不被视为勒索。
1.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而在保险理赔的情境下,对方提出折旧费的要求,往往是基于其认为保险理赔未能完全覆盖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尤其是非直接经济损失,如车辆贬值等。
3.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理赔通常只涵盖直接损失,折旧费往往不在理赔范围之内。因此,虽然这样的要求可能出于合理的损失考虑,但并不符合保险合同的约定,也不构成勒索。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
保险理赔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止险并报案;
2.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保险公司收到索赔请求后,会进行核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决定;
4.若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赔付协议,并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赔款。若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找法网提醒,关于保险理赔,我国《保险法》有明确规定。
1.其中,《保险法》第22、23条指出,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人认为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有权通知对方补充提供。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索赔请求后及时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