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在遭遇车祸后,其误工费应当由赔偿义务人按照受害骑手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来进行赔偿。具体来说:
1.如果受害骑手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这意味着,赔偿义务人需要了解骑手在车祸前后的收入变化,并据此确定赔偿金额。
2.若骑手无固定收入,则应当按其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若骑手无法提供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证明,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无论骑手收入状况如何,都能获得合理的赔偿。
找法网提醒,车祸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该条款明确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则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若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在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计算时间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误工时间则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
2.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误工时间则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这种情况下,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会更长,因为受害人需要更长的时间来恢复和适应残疾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