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款人的贷款信息是可以进行变更的。离婚意味着夫妻双方的关系在法律上解除,这包括财产、债务以及子女抚养权等方面的重新分配。
1.按照《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双方在离婚时需对财产进行分割,这其中自然包括房产及其贷款。
2.若双方协商一致,或经法院判决,房产归属一方,那么与该房产相关的贷款还款人信息也相应可以进行变更。
3.实际操作中,需要双方携带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到贷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找法网提醒,离婚后财产的分割,遵循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兼顾双方的利益。具体分割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若以书面形式对财产归属进行了约定,或在口头约定上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照这些约定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所得的收入、继承或受赠的财产、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3.对于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若结婚时间超过10年,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则归军人个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贷款债务的处理,同样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1.一般来说,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贷款、购车贷款等因共同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
2.有一些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这些债务包括: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以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