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了特殊情况还能要回来。
如果受让人同意并且具备受让资格,那么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回给原转让人的。这里的关键在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并非单方面的行为,而是需要双方达成合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找法网提醒,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转让:
1.投资开发条件: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土地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确保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2.转让合同与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并在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3.批准与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在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的整体转让:根据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特点,土地使用权通常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
2.权利义务的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及其未行使和未履行部分也随之转移。这意味着受让人需要承担原转让人在出让合同中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3.变更登记的重要性:中国现行立法对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即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不直接意味着土地使用权的移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