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签的合同,需要解除。在遭遇套路贷的情况下,受害者往往是在被欺诈、胁迫或处于其他非自愿的状态下签订合同的。这种合同违背了受害者的真实意愿,因此有权要求解除。
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找法网提醒,在《民法典》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套路贷”这一特定术语的规定,但其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和合同的效力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套路贷中的合同问题。
1.《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关于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的规定,也适用于套路贷中的虚假合同。如上文所述,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他们能够主张套路贷中的合同无效并要求解除。这有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打击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