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后,其社保处理方式有多种选择:
1.可以选择保留机关事业身份,这需要凭借辞职文件、人事代理协议以及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保留此身份后,在退休时可以享受辞职时机关身份等级对应的待遇。
2.可以转为个人参保,接续参保后,退休工资将按个人参保标准计算,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相关手续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
3.还可以选择企业参保,同样接续参保后,退休工资按企业标准计算,也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需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参保。
4.如果转为个人参保后参保年限已满15年,也可以选择停保,到退休年龄时前往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退休手续,但同样不再享受机关退休待遇。
找法网提醒,对于事业单位辞职后的员工,其社保视同缴费年限有一定的规定。
1.曾经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员工,在辞职、被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下离开原工作单位,并且按规定个人不必缴纳社保费的时间,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2.需要注意的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3.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离职后,关于社保的注意事项及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办理过正式招工录用手续的职工离开单位后的时间,如果是在实施社会保险前的,期间不能算做视同缴费年限。
2.建议离职人员在离职前详细了解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包括缴纳年限、缴纳金额等,以便在离职后能够顺利办理社保转移或接续手续。
3.要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和调整,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选择。
4.对于离职后可能面临的社保问题,如社保待遇的享受、社保关系的转移等,建议咨询专业的社保机构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更全面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