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向对应的行政机关申请:
1.如果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应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若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那么申请人可以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人应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找法网提醒,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申请行政复议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即为被申请人。
在拆迁过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拆迁行政复议时,被征收人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房屋产权证明、征收决定等,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2.同时,被征收人还需按照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进行操作,包括提交复议申请书、等待受理、参加复议听证等步骤。
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被征收人可以寻求公正、合理的补偿方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