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追偿吗

更新时间:2025-07-18 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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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损害若由第三者造成,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追偿。据《保险法》第六十条,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求偿权,为保险公司和受害人提供法律保障。
一、

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追偿吗

  在涉及人身损害的保险理赔中,当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时,保险公司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有权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二、

保险追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保险追偿的法律规定,除了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的基本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的保险法司法解释四也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司法解释支持保险公司主张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人身损害保险公司赔偿后可追偿吗

三、

保险追偿的合同约定及实践

  找法网提醒,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通常会就追偿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机动车损失保险为例,合同中通常会规定:

  1.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可以选择向第三方索赔,此时保险人应积极协助;

  2.被保险人也可以选择直接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并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这一约定确保了被保险人在选择索赔路径时的灵活性,同时也明确了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后的追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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