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一般赔偿数额没有具体数值。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应当依据多个因素来综合确定。这些因素具体包括:
1.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过错程度反映了侵权人的主观恶意,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考量。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也会影响赔偿数额。例如,恶意的、公开的、广泛的侵害行为会比轻微的、私下的、有限的侵害行为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确定赔偿数额的关键因素。如果侵权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或社会评价降低,那么赔偿数额应相应提高。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也是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完整框架。
找法网提醒,侵犯肖像权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构成侵害肖像权的民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件:
1.有损害事实的发生。这包括肖像权人就其肖像获取财产利益的可能性减少,以及因肖像权受到侵害而带来的精神痛苦。这种损害事实可以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也可以是间接的精神损害。
2.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在摄影活动中,如果摄影者违反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非法侵害了他人肖像权,即可认定其有过错。
3.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必须是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损害必须是由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