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有抵押的债务是能够优先偿还的。
1.在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对于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法律赋予了他们对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如果某项财产已被抵押,那么在该企业破产时,该抵押财产将首先用于清偿对应的抵押债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明确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因此,有抵押的债务在企业破产时确实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同时,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也依法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抵押债权能够得到相应的处理。
找法网提醒,抵押的房产在偿还债务时,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1.已经抵押的房屋确实可以用来偿还债务,但必须优先偿还抵押担保的债权。只有在抵押债权得到清偿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2.《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必须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3.如果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其抵押权,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进行提存。
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并不能直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来偿债。
1.个人债务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债权人需向法院起诉,以合法方式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
2.在法律许可的特定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扣押债务人财产的。例如,当双方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而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时,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3.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了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有权扣押这些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