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归农民个人所有,但其占用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采取‘房地分离’原则,农民对自建房屋享有完全所有权,而宅基地使用权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
找法网提醒,在房屋拆迁时,所有人的确定同样需要考虑房屋的所有权取得时间、出资情况以及产权登记等因素。具体情形如下:
1.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是在夫妻一方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但其所有权是在夫妻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且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则该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且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也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拆迁安置房同样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对于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且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若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且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那么拆迁安置房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