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只有一套房,是有可能被拍卖的。这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判断。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其名下的财产,包括房产,都可能成为被执行的对象。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这并不意味着名下的唯一住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拍卖。
2.如果这套房屋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范围,或者通过执行后的剩余钱款能够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住房要求,那么法院是有权进行拍卖的。
找法网提醒,在进行唯一住房的强制拍卖时,有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需要关注:
1.如果被执行人的财产上设有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查封并予以拍卖。但拍卖所得价款必须优先清偿抵押权人,剩余部分才能用于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其他债权。
2.人民法院在强制拍卖中享有单方中止拍卖和单方撤销拍卖委托的权利。但这些权利的行使需要具备严格条件,并遵照完备的程序进行。
(1)在拍卖成交前,如果出现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依据确有错误需要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等情况,人民法院有权单方通知拍卖机构中止拍卖。
(2)而如果据以执行的依据被撤销、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及案件当事人对拍卖提出意见且理由成立等情况出现,人民法院则可以单方撤销拍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