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的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这一规定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
1.在现阶段,我国各地的统筹地区设置并不统一,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
2.直辖市虽然实行省级统筹,但具体的工伤认定工作并不由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承担,而是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因此,对于教师工伤的认定,应明确其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和认定。
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这是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方式。
1.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如果仍然不服,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规定旨在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申诉。
找法网提醒你,根据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亲属,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这些规定确保了因工死亡职工的亲属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保障。在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